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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调公务员的岗位要求:
(1)文字综合工作人员须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且在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在县(市、区)纪委监委、党办、政办从事过文秘工作的人员优先选调;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表现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执纪监督监察业务工作人员须具备公安、法律、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且有纪检、检察、法院、公安、司法、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工作经验,目前在以上部门工作的人员优先选调;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
(3)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须具备一定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纪检、组织、巡察、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选调;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被抽调参与过自治区党委巡视及市、县(市、区)巡察工作的人员,表现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选调事业人员的岗位要求:
(1)七级职员(正科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年龄为37周岁以下,八级职员(副科级)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他工作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
(2)从事警示教育宣传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相关专业,语言表达能力强,目前从事相应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
(3)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软件工程、网络技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目前正在从事相应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
(4)从事留置场所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目前正在从事有一定关联工作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先;
(5)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要求具备财会类专业,目前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
(六)身心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一)与吴忠市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出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家庭及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
(五)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选调到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工作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