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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6南通市选调优秀青年人才25人公告

南通人事考试网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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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是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经单位同意并办理调动手续后,纳入相应编制管理,其他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适合在乡镇(街道)发展的,适时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工作的,视情安排到上述单位任职。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www.jsnt.lss.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ntrc.gov.cn(南通人才网)。政策咨询电话:0513-85098505,85098548。监督电话:0513-85215259(南通市纪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江苏省南通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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