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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26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报考机关、参公单位
1.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参公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允许报考。
(三)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允许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 12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安徽省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或调动)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22日之后出生)。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