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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需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在岗位表中已注明)。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分别按60%、40%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需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均须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以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
(一)笔试
1.各岗位的笔试参考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应低于本岗位选调(聘)人数的3倍。未达到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全体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方可作为该选调(聘)岗位的面试人选。
2.笔试拟于2019年6月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解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公文应用写作能力。笔试不指定教材。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等相关事宜将于笔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施。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暂定于2019年6月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4.当一个岗位选调(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小于1:3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人员不能作为本岗位的考察人选。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六、岗位适应性测试
(一)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应按公告规定参加由具体用人单位组织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其他能力测试。
(二)岗位适应性测试在面试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具体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岗位适应性测试公平公正、严密有序、合法合规。各单位开展岗位适应性测试工作方案须报经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四)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七、考察
(一)不需要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二)需要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工作由涪城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考生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初审,并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和政治品行以及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
(四)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由组织人社部门与具体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对无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有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按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通过后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涪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组织人社部门与具体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对无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按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有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按测试者的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