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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保障
选调人员待遇保障按照《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兵党组发〔2018〕39号)精神执行。
(一)按照选调人员级别,在住房规定标准面积内,提供周转房1套。选调干部一人入住的,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在有存量集资房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集资房,在七师工作满5年后办理相关房产手续。不符合申请购买集资房条件或无意购买集资房的,给予正处级20万元、副处级15万元,正科级及以下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未满调离七师的,需退回享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配偶、子女可以随迁。随调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配偶子女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本科以下学历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意愿可以帮助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到企业工作的配偶、子女,第一年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
(三)子女按照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在疆报名参加高考。报名条件为: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选调到兵团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在高考前一年9月1日前学籍转入自治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2018年自治区政策供参考)。子女在兵团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兵团职工同等政策。
(四)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所在单位报销1次配偶、子女进出疆交通费用(限10000元以内)。
七、纪律要求
(一)第七师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由兵团第七师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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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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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面向内地省区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nqs.gov.cn/nqs/pmain/3/20190520/162735116581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