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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按照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2019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的缺额按各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进入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该岗位出现的缺额按上述方式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四川警察学院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
十、办理调动
拟调动人员经四川警察学院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录用考生到校工作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一、工作纪律
此次考调工作接受省公安厅及社会的监督,省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学院纪委将参与此次考调工作全过程,监督电话:0830—3110556。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选调资格,已经办理了调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本次考调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13430。
原标题: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考试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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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
四川警察学院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news/content.aspx?nid=17889&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