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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选调党政领导干部15人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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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政策

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主要保障政策:

(一)住房政策。选调的干部统一安排周转房1套,面积在100平米左右,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给予正处级20万元、副处级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未满调离兵团的,需退回享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配偶、子女就业政策。配偶、子女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配偶、子女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本科以下学历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意愿,可以帮助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到企业工作的配偶、子女,第一年可享受每月800元生活补助。

(三)子女入学政策。子女按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在疆报名参加高考。子女可在师市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师市干部同等政策。

(四)体检、交通费用报销政策。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由所在单位报销1次配偶、子女进出疆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

六、纪律监督

(一)第五师双河市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选调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2296526

15299748278 15109098848

联系人:王 军 于继林

原标题: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党政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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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选调党政领导干部报名表.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xjshs.gov.cn/info/1222/31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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