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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笔试主要测试行测和申论。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五)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档案,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进入考察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因本人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选,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拟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档案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调入
拟调人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考试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2、对考察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咨询电话:0731-28680462。
原标题:株洲市档案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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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档案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