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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确定人选和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20﹪。考试总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总成绩,按照公开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九、聘用
公开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及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十、相关事宜
因选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选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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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纪委监委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