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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各遴选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面试时间并制定面试公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1.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4∶1至2∶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面试人选,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遴选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出现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3. 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应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1天进行。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设置专业面试的职位,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70%+专业面试成绩×30%。
设置专业面试的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各遴选机关的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遴选机关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计分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
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机关可对考察人选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考察,但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0天。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为1∶1。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