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面试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选调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由选调机关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降低比例或取消本次选调计划。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选调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的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表》中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在《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从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职位表》中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并查核干部人事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从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试用
选调机关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组织试用,试用时间为3个月。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是否递补,由选调机关研究决定。
(六)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选调机关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
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和市委统战部机关纪委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公告由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监督电话:61866102、61866071。
附件下载>>>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2019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cqtzb.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22072/cid/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