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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江苏扬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选调16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江苏遴选考试 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江苏遴选招考公告和江苏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干部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现状,拟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设置
计划选调16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共设2类岗位:一类为审查调查岗位,计划选调10人;一类为监督检查岗位,计划选调6人。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参公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公务员身份;
②审查调查岗位要求为男性;监督检查岗位男女不限;
③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④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层次,具有3年以上行政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⑦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⑧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⑨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④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⑤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⑥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⑦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