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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扬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选调16人公告

扬州市监察局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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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干部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现状,拟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设置

计划选调16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共设2类岗位:一类为审查调查岗位,计划选调10人;一类为监督检查岗位,计划选调6人。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参公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公务员身份;

②审查调查岗位要求为男性;监督检查岗位男女不限;

③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④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层次,具有3年以上行政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⑦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⑧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⑨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④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⑤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⑥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⑦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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