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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是否合格的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并在区公安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选调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关手续的,不予调动。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人员到岗工作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方可流动。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2739681、023-72813165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fuling.gov.cn/Cn/Common/news_view.asp?lmdm=019001&id=6146667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面向区外公开考试选调15名公安人民警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