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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总工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他情形的。
7.组织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总工会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组监督下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管理权限办理调转任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同时,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原标题:衢州市总工会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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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总工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