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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一)确定选调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拟在全县选调10名能够经常下乡、外出的公务员,选调岗位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由县纪委监委向编制部门报送用编申请。
(二)报名。本次选调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报名资格审查表》(附后)、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于2019年5月10日前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四号楼2006室),联系电话:8086201。
(三)面谈测试。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直接通知到参加选调人员本人。如报名人员达到竞争比例要求,面谈测试前先行笔试。
(四)组织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派出考察组对通过面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情况,还要考察“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
(五)集体研究。县纪委常委会在听取考察组的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准入人选,并报县一般工作人员调配委员会审定。
(六)审核备案。县纪委组织部将准入人选报市纪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七)调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履行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选调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选调干部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县内通报。
原标题:县纪委、监察委关于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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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 http://www.fengning.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8&id=8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