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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选调人选能力测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选调工作纪律
在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背诚信承诺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8259057
本简章由罗庄区纪委区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罗庄区纪委区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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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函.doc
中共罗庄区纪委机关 中共罗庄区委组织部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luozhuang.gov.cn/info/1018/198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