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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1︰1。
(一)考察。由自治区公安厅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在考察、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330、6946430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0471)6550037
考务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28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