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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形成竞争的基础上即可开考。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参加考试。
1. 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以及综合能力素质。
2. 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主要测试公安信息化应用能力,能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案件录入、流转、相关信息查询以及案情分析。
3. 面试。根据笔试、公安信息化应用测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按不少于考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须在西昌市服务满5周年。
(八)试用
调动人员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不适应者另行调整职位或单位。
此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