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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配合。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将通过宣城市纪检监察网(http://www. xcjjjc.gov.cn/)、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jx. gov.
cn/)、泾县纪检监察网(http://www.jxjjjc.gov.cn/)统一发布。
之后其他与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jx.gov.cn/)发布。报考者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布的电话与组织选调的相关部门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和方法:报名采取现场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泾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家园路县政府大楼东侧附楼110室)。
(3)联系电话:0563-5102731
2.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泾县纪委监委2019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可贴纸质照片也可电子照片直接打印。资格审查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印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要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并加盖印章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具有公务员管理权限部门公章);
(5)符合加分项的,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责任自负。
3. 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整个过程中,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实际情况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4. 面试人员的确定: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2比例的,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8:00-5:30改报其他岗位。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礼仪等方面。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选调质量,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该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