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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同一岗位选调人数,在最低合格线上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并与综合考察成绩一并公布。
(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置疑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主考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主考机关同意,可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