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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职及待遇
(一)任职:被聘用人员由区法院统一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者安排工作。试用期满合格确定聘用人员,由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每两年签订一次。
(二)待遇:被聘用后,工资每人每月2130元,(含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费)。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五、咨询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0533-4258158
本公告由区法院、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 博山区公开选拔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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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法院
博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4月9日
来源:http://www.boshan.gov.cn/art/2019/4/9/art_4428_1649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