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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障政策
凡此次选调进入兵团机关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规定,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六、 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兵团党委宣传部办公室:0991-2896757, 2896488,2890591(传真)
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19:30(除休息日)
原标题: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机关面向疆外部分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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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btpta.gov.cn/c/2019-04-03/72319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