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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即考生本人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带照片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党组(党委)需在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同意报名”并盖章。
2.《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电子版)。
3.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30KB-100KB)。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4月9日,每日9:00时--16:00时。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6: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7日9:00时--16:00时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121室),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准考证。
(四)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4月10日16:00时前按报名程序重新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考场设在抚顺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遴选单位进行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中,遴选单位要严格审核干部档案,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复审)通过后,遴选单位在《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遴选单位资格复审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