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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21人公告

丹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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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辽宁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2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辽宁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辽宁遴选招考公告辽宁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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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面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符合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到遴选单位报名。

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2019年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和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在《2019年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中遴选单位资格审核意见栏内签名,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至4月3日。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并在4月8日前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2019年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报至遴选单位,在规定时间未报至遴选单位,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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