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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朝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36人公告

市公务员局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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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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