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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选调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由区委巡察办、区人力社保局在区委巡察办、被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确定选调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公开考试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亦需工作满3年才能在区内流动。
十、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3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巡察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813314(区委巡察办)
72232700(区人力社保局)
原标题:关于2019年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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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公开考试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 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cqfl.gov.cn/Cn/Common/news_view.asp?lmdm=019001&id=614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