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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申论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9:00-11:00时。地点在韶关市市区内,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考了未能开考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4.成绩查询。2015年9月3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公务员管理”“通知公告”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遴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等原件(经审核后交回本人)和复印件 (用A4纸单面复印)。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组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或熟悉遴选职位业务的干部组成,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体检对象由遴选单位依据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按1:1比例确定。体检按考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负担。
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可递补考察、体检对象。其中,考察不合格的,须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六、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对象,在本单位网站和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自愿诚信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遴选职位的专业请参阅《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3)。
(二)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主动放弃的,将记录在案,今后不得再参加我局组织的公开遴选。
(三)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本公告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韶关市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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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