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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选聘
公开选聘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其中面试占60%,考察占40%。
1. 面试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及实践能力。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1:1比例的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95%,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义安开发区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成立考察小组,根据拟聘职位的要求,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能力素质评估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察分值。实际参加考察人员数少于或等于1:1比例的职位,考察分值须达到所有参加考察人员平均分值的95%,方可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书面征求纪检、综治、信访、卫计等部门意见,其中三级职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审批,最后提请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立即到义安开发区报到。
按照有关规定,义安开发区须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两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选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任人员采取“档案封存”的方式,编制行政关系保留在聘任前单位,聘任人员原身份、职级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同时,按照义安开发区薪酬制度兑现岗位薪酬待遇。
(六)其它
此次选聘工作过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内容的,均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否则,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五、纪律
为增强选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选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公告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62-8812645(区监察委)
0562-8816539(区委组织部)
0562-8829592(区人力资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62-8898960(义安开发区党群人力资源部)
六、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义安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