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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衡阳反腐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自行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案件检查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取前18名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考试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全程指导监督。笔试时间初定9月中旬周末时段进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综合得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6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则按从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选调领导小组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反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866875、8866750;受理举报电话:0734-8866741(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原标题: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办案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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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