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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市纪委市监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工作日48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审,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采取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人员反馈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注明原因,及时回复邮件反馈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理。报考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市纪委市监委与市委组织部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减少遴选计划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
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予以改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改报时间为1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未改报视为放弃。
4.准考证发放。市纪委市监委统一制作笔试准考证,通知报考人员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市纪委市监委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时间:2月16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党建网,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公布,并同步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市纪委市监委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5:1的,应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致,不一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对照报考职位遴选条件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及管档单位公章)等遴选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一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市纪委市监委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职位资格复审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1(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的除外);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人数。遴选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