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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用期
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组织部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低于20人,则选调人数、面试比例、面试方式等相关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研究确定。
(三)选调期间,区纪委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478—8523691。
原标题:关于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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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纪委监委
2019年1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nhe.gov.cn/sites/lhqzf/detail.jsp?KeyID=20190102162141031964264&ColumnI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