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广东:2015省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选调10人公告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08-13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确定选调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1、资格审核。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接到笔试通知的考生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进行资格确认。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4)报名表;(5)提交单位同意选调的相关证明;(6)计生证或未婚证等相关计生证明文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测试资格。

  2、测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

  笔试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如面试比例达不到1:2,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50%+面试*50%=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现从事执法工作或有执法工作经验者及退伍转业军人优先考虑。

  3、体检。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察。

  5、公示。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公示7个工作日。

  6、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考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查评价不合格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2、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名次,可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3)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4)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3、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80660。

  原标题:广东省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1.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2.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