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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人选。采取资历量化和面试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1)资历量化(40%):根据《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计算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百分制)。对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6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报名者总成绩。即总成绩=资历量化总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比例1:1.5确定初步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5.组织考察。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综合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并查阅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身份、年度考核、家庭关系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结果。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管理权限,报请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考察、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