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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在县纪委监委任职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202房间)
(三)提交材料
1.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加章,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长签字的《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背面写上名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单位出具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能达到1:1.5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核减选调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