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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位二:
(1)中共党员;
(2)全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学类、会计学类、审计学类专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职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
5、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7、录用后与县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得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