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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职位1: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选调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政策理论水平测试成绩排列。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对于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只选择排名靠前的1人进入考察。
考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通过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焦作人事考试网、焦作廉政网、焦作党建网和清风焦作、焦作先锋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察委及时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胜任工作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到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委综合考试总成绩、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特长和试用期表现,科学安排岗位。个人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新选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在报名后原单位予以职级提拔的,不予承认。
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察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焦作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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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纪委 焦作市监察委
2018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jzrsks.com/sitegroup/rsksw/html/ff8080813495b2120134cf8973271e60/20181217122794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