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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登录商丘市人民政府网、商丘廉政网、商丘人事考试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同一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比例内末位应试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在复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在职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历年《年度考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以及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
(3)报考职位一的还需提交《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并加盖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公章;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弃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名额指标,再按照本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将分组进行,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职位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