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职位条件
1、职位一:
(1)全省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14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2、职位二:
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2)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因犯罪被单处罚金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7)与商丘市纪委监察委现职工作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和招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