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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统一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2018年12月17日8:00至12月20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审查通过后的《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2018年12月20日17:00后,未进行资格审查申请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需相应核减该职位拟选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于2018年12月21日8:30-17:00期间重新选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7日8:00至12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开选调规定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同一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具体事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提交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相应资格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原件(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公章),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