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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扶贫移民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我局现有启用编制空缺实际,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科级以下公务员1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4日以后出生);
5.有2周年以上(截止2015年8月4日)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截止2015年8月4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1327号房间)。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8月18日-19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由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遴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