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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
1.对体检考察合格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遴选人员。
2.拟遴选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提出试用岗位安排意见,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转递党组织关系。
4.试用期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并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结合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编制情况,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5583706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alh.lss.gov.cn/website/examInformation/20181207000000000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