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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和任职
1、公示。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合成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选调人员,经肥西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
2、任职。公示期间及期满后选调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查不影响任用的人员,由肥西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及转任手续。
3、最低服务年限。确定的选调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前,须与肥西县纪委监委机关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自调入之日起,在肥西县工作不低于5年。
政策咨询电话:0551-68896162(肥西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1-68841917/68841907(肥西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833715(肥西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原标题:肥西县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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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肥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肥西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feixi.gov.cn/content/detail/5c0a30dc6b07e16c5f1822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