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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年宣威市招商合作局选调8人实施方案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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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检和考核

  1. 考核人选确定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遇综合成绩并列者,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者,则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优先;以上条件均并列的,则工龄长者优先;如遇工龄相同者,则年度考核优秀多者优先;若遇以上条件均并列者进行加试。

  2.体检。考核前对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市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到其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3.考核。由市招商合作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选调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七)拟选调人员手续办理程序

  1.公示拟选调人员。按照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递补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选调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取消其拟选调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拟选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1)考核不合格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选调人员公示结果影响选调的。

  (4)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选调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原因。

  3.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在市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全程摄像,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4- 7162204。

  (二)参加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宣办发〔2014〕79号文件有关规定,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选调的任何阶段均由选调工作主管机关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以及选调资格。

  (四)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纪律处分;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宣威市招商合作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宣威市招商合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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