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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由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考察
由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县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按发布考察预告、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公示
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提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会议研究通过的,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塔县党政信息网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试用期及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调入人选,于5日内交接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无异议的,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塔什库尔干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遴选工作,对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工作人员、参考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确定。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8-3422130(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998-3421304(塔什库尔干县纪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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