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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试用与手续办理
1.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对拟选调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入手续。
2.手续办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统一确定岗位安排任职,选调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报考人员报名后,所在单位提拔重用的,不予承认。
四、有关要求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二)资格初审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公示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三)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凡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安阳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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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8337215856 0372-320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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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阳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haay.hrss.gov.cn/sitesources/ayrs/page_pc/xwdt/gsgg/articlef49aa8c758a04f5cb80f3e6b61ce3a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