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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
(一)关于选调的程序
1、发布公告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南海网、海招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接受报名。
2、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递减选调名额。
3、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5、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6、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拟定选调人员名单,经省委政策研究室会议研究后,在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