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3.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5年9月11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机关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下午6︰00前由各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中旬,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公布,届时报考者可查看相关公告,各遴选机关也会另行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2015年度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简称《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面试前送到(或通过快递等渠道送达)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设置要求提出实施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该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否则一般相应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四)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查阅考察人选干部档案,认真核对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五)各遴选机关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遴选机关可从报考该职位的面试人选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遴选机关不进行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七)考察人选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