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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广安市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力、综合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大局观、责任感、事业心,爱岗敬业,诚信友善;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不足2年或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遴选(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8月1日);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本科),会计学及相关专业毕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一律不得参与遴选。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3、联系电话:0826-2333044。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不低于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参加笔试(资格审核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调入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结合报考职位工作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财务管理业务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采用闭卷方式,按100分计算。
2、面试。笔试结束后,从到低分按不低于计划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100分计算。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