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一)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3)填写《砀山县纪委、县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登录砀山县纪检监察网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砀山县政务中心八楼827室(联系电话:0557-8095332)。
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8:00—12:00到砀山县政务中心八楼827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需达到3:1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考人数。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