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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三都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66人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党政网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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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综合测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及应变能力等。遴选职位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职位或降低遴选比例。

  笔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职位或降低遴选比例。

  面试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说课、试教、专业测试等方式;非教育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测试等方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考察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身体健康状况,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予遴选: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7.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并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调动

  拟遴选对象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等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遴选单位考核合格的,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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